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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100元押金时,这笔资金属于暂时保管性质的负债,需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准则,押金的收付双方需分别确认不同科目:收取方作为负债记录,支付方作为资产记录。这种区分体现了会计处理中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在具体操作中,收到押金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00
贷:其他应付款 - 押金 100
该分录反映了企业资金增加的同时,确认了对押金支付方的债务义务。若使用现金收付,需注意库存现金科目需符合企业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账实相符。对于跨期押金,建议设置明细科目(如单位名称)以便追踪往来款项。
若后续需要退还押金,会计分录应反向操作:借:其他应付款 - 押金 1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00
这一处理体现了负债的解除过程。当押金因对方违约等原因无法退回时,需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即:借:其他应付款 - 押金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该调整需依据合同条款或法律文书,确保符合税法对非经营性收入的规定。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两类特殊情形:
- 押金与预付款的区分:若押金实质是未来履约的预付款项,应重分类至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科目;
- 长期未清押金处理:超过1年未退的押金需评估其性质,可能需调整至长期应付款或计提坏账准备。
从内部控制角度,建议企业建立押金台账制度,记录以下要素:
- 押金支付方名称及合同编号
- 收取/退还日期与凭证编号
- 资金流向的审批记录通过定期对账和科目余额分析,可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确保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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