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报关不收汇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魏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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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将样品通过报关出口且未收取外汇时,其会计处理需兼顾增值税免税政策视同销售规则的双重要求。根据现行政策,若已取得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但未收汇,该业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写免税销售额,并同步完成进项税额转出。此时会计处理需区分收入确认与费用核算环节,同时注意税收法规对无偿赠送的特殊规定。

样品报关不收汇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核心分录处理流程如下

  1. 确认视同销售成本与销项税额: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
    :库存商品(按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公允价值计算)

  2. 执行进项税额转出: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该处理逻辑基于两个维度:首先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无偿赠送需视同销售;其次根据财税〔2012〕39号文,未收汇的出口样品虽享受免税待遇,但对应进项不得抵扣。值得注意的是,若采用货样广告品A报关方式,虽无需确认收入,但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特殊情形处理要点

  • 若通过快递非报关出口,则需按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
  • 采用无代价抵偿货物方式补货时,需提供质检证明
  • 报关单证留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5年

该业务在实务中易引发争议的是收入确认时点。部分企业选择直接费用化处理,但更规范的做法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科目过渡。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需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通过《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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