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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产品的会计处理需遵循税会差异原则,核心在于区分会计成本结转与税务视同销售的核算逻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自产产品用于非销售用途时会计上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按公允价值确认应税收入并计提税费。实务中需结合产品用途、税务规则及会计准则要求,确保财务处理同时满足合规性与准确性。
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处理的核心原则:
会计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依据:未发生实质销售行为,仅反映产品内部流转税务视同销售:
- 增值税需按组成计税价格或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
- 企业所得税需将产品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调节路径:
- 会计账务按成本转账,税务申报时通过纳税调整补计收入
二、不同用途的会计处理路径
科目选择需匹配产品用途场景:
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于职工福利:
- 确认收入与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确认收入与成本:
用于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增值税协同处理
计税依据需按税法规定执行:
销项税额计算:
- 无同类售价时按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无同类售价时按组成计税价格:
特殊场景处理:
- 用于集体福利需转出进项税额
- 用于捐赠按市场价全额计提销项税
申报衔接:
-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视同销售金额
四、企业所得税调整要点
纳税调整需同步完成:
收入确认标准:
- 按公允价值或组成计税价格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扣除规则:
- 允许按实际成本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一致
调整路径:
-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调增金额
五、内控与审计要点
风险防控需建立三层次机制:
凭证管理规范:
- 保存产品领用单、公允价值评估报告
- 建立视同销售台账记录税务调整数据
科目设置要求:
- 在ERP系统设置视同销售专用科目辅助核算
- 区分会计成本与税务收入核算层级
审计验证重点:
- 核查增值税销项税额与纳税申报表的一致性
- 验证企业所得税调整金额的准确性
建议企业制定《自产自用业务核算指引》,明确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与跨期调整规则。对于涉及消费税的自产产品(如高档化妆品),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审计时应重点检查库存商品明细账与纳税调整台账的勾稽关系,确保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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