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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生产企业的会计处理涉及采购、生产、销售等全流程业务,需根据会计准则准确核算成本与税费。以某企业采购发动机、车架、轮胎为例,采购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率13%),需记录原材料与进项税额。生产环节需将原材料投入生产成本,人工成本与制造费用需通过科学分配方法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形成库存商品。销售环节需同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通过本年利润完成损益结转。
一、核心业务会计分录
采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00
贷:银行存款 3,390,000
该分录体现原材料成本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需注意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性。生产领用与成本归集
- 领用原材料250万元:
借:生产成本 2,500,000
贷:原材料 2,500,000 - 归集直接人工80万元:
借:生产成本 8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0,000 - 分摊制造费用60万元:
借:生产成本 600,000
贷:制造费用 600,000
此阶段需确保制造费用按合理标准(如工时、产量)分配,避免成本失真。
- 完工产品入库
当总成本390万元的产品完工时:
借:库存商品 3,900,000
贷:生产成本 3,900,000
该步骤标志生产周期结束,库存商品成本包含直接材料、人工及分配的制造费用。
二、销售与税费处理
- 销售收入确认(售价600万元,增值税率13%):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6,7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00 -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900,000
贷:库存商品 3,900,000
需注意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形成实际税负。
三、特殊业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原值1000万元,残值率5%,直线法10年):
每月计提79166.67元:
借:制造费用 79,166.67
贷:累计折旧 79,166.67
该费用最终通过生产成本影响产品成本。委托加工业务(如轮胎加工):
-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贷:原材料 60,000 - 支付加工费及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若加工后直接销售,代扣消费税需计入成本;若继续加工,则可抵扣后续消费税。
四、期末损益结转
- 收入结转: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贷:本年利润 6,000,000 - 成本费用结转:
借:本年利润 4,979,166.67
贷:主营业务成本 3,900,000
制造费用 159,166.67
该过程需确保所有期间费用(如未单独列示的管理费用)均纳入核算,最终反映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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