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工程如何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全流程会计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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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行业会计核算中,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工程款处理、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提出了全新要求。企业需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等核心科目,建立从预收款项到竣工结算的全周期核算体系。以下从工程进度推进的时序维度,系统梳理承建工程全流程的分录要点。

承建工程如何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全流程会计分录处理?

一、预收工程款与进项税处理

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需拆分不含税金额增值税部分。根据网页1指引,应作分录::银行存款
:合同负债(不含税金额)
同时将增值税部分转入过渡科目::合同负债(增值税部分)
: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
特殊情况下(如合同未成立或非收入准则适用场景),仍可使用预收账款科目。若涉及采购材料,按网页5示例::原材料(含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

二、合同成本归集与分摊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需归集至合同履约成本。根据网页1和网页5的实务操作:

  1. 直接成本归集: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人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
  2. 间接费用分配
    月末将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按工时或工程量分摊至各项目,分录调整为::合同履约成本——XX工程
    :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三、履约进度确认与收入结转

根据产出法投入法计算履约进度,按月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1. 收入确认(网页1及网页5)::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2. 成本匹配: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需注意:当合同总成本预计超过总收入时,按网页2要求计提预计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四、工程结算与税款清缴

与业主办理阶段性结算时,需整合预收款和销项税(网页1和网页4)::应收账款
合同负债(冲减预收)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转出部分)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异地项目需按网页5规则预缴增值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五、竣工结算与科目对冲

工程完工时需完成科目余额清零(网页1及网页7):

  1. 收入与成本闭环: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 成本归集对冲: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3. 增值税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通过上述五阶段的分录处理,企业可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核算。值得注意的是,期末报表中合同结算的借方余额需列示为合同资产,贷方余额则归类为合同负债,这要求会计人员具备动态科目分析能力。对于分包工程,需按网页5案例采用差额征税处理,通过调整合同履约成本实现税负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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