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房屋出租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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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房屋出租的会计处理带来显著变化,核心在于承租人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这一调整使财务报表更真实反映企业租赁活动的经济实质,尤其对长期租赁合同的影响较大。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均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重新构建会计分录体系,涉及初始计量、后续摊销、税费处理等多个环节。以下从不同主体和业务场景展开具体分析。

新租赁准则下房屋出租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要求,承租人需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初始计量时需计算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分录为::使用权资产(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总额)
   预付账款/银行存款(已付金额)

后续处理包括两个关键环节:

  1. 利息费用确认: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财务费用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租金支付:减少租赁负债账面价值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例如签订5年期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100万元,需将500万元租赁付款额折现后计入使用权资产,差额部分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需区分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 融资租赁需终止确认原资产,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收款项)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差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 经营租赁保持资产所有权,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三、特殊场景处理

  1.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自用房产转为出租时
    :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 预收租金:需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收取全年租金时:
    :银行存款
    :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每月结转:
    :合同负债
    :其他业务收入

四、税费相关处理

租赁业务需同步处理增值税房产税等税费:

  1. 增值税计提(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房产税计提
    :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五、新旧准则差异对比

原准则下经营租赁采用直线法确认费用,新准则要求:

  • 承租人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科目
  • 利润表同时体现折旧费用利息费用,改变了单一费用列报模式
    例如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年租金10万元,现需分解为使用权资产折旧8万元和利息费用2万元,更精准反映资金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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