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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需围绕控制权转移时点与收入确认条件展开,核心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实务中需区分视同买断与收取手续费两种模式,重点关注商品所有权风险是否转移、代销清单的接收时点及增值税协同处理。以下从四个维度解析具体操作规则。
一、视同买断模式会计处理
委托方核心分录
- 发出商品时直接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示例: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商品成本6万元,协议价10万元(税率13%),发出时即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1.3万元。
- 发出商品时直接确认收入:
受托方处理流程
- 接收商品按协议价入账: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 实际销售后确认差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冲减代销负债: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 接收商品按协议价入账:
二、收取手续费模式会计处理
委托方核心分录
- 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 收到代销清单后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并计提手续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 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
受托方处理流程
- 接收商品按售价入账: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 实际销售仅确认手续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协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货款并收取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
- 接收商品按售价入账:
三、特殊场景处理规范
销售退回调整
- 未确认收入的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代销商品 - 已确认收入的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同时冲回成本: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 未确认收入的退回:
跨期调整机制
- 以前年度少计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多计提手续费调整:
借:销售费用(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 以前年度少计收入:
四、税务协同处理要点
增值税确认时点
- 视同买断模式:商品发出时开具发票即产生纳税义务
- 收取手续费模式:以收到代销清单或满180天孰早确认
企业所得税处理
采用收取手续费模式时,委托方需在收到代销清单后确认应税收入,手续费支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建立代销业务双台账系统:委托方设置代销商品收发存台账跟踪物流,受托方建立代销清单签收日志管控结算时点。对于采用ERP系统的企业,可配置自动价税分离模块与代销手续费计提引擎,确保账务处理效率与准确性。涉及跨境代销的,需单独核算汇率变动对代销款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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