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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涉及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会计处理需根据减免方式(直接减半征收或先征后返)及税种特性进行差异化操作。核心逻辑在于是否已实际缴纳税款以及税种是否计入成本,这将直接影响会计分录的路径选择。
一、直接减半征收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答复,当期直接免征的税款(如直接按减半后的金额缴纳)无需单独进行账务处理。此时企业仅需按实际缴纳金额记账:
- 计提阶段:按减半后的应纳税额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六税两费
贷:应交税费—六税两费 - 缴纳阶段:直接支付减半后的税款
借:应交税费—六税两费
贷:银行存款
对于资源税等可能计入成本的税种,若自产自用或采购应税产品,减半计提的分录需调整对应科目:
- 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减半计提) - 代扣代缴资源税: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减半计提)
二、先征后返退税的会计处理
若企业已全额缴纳税款后收到退税,需通过冲减税金及附加或计入营业外收入两种方式处理:
方法1:冲减税金及附加(推荐)
此方法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过渡,确保明细账清晰:
-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 冲减原计提的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税金及附加—对应税种
注意:资源税若已计入成本(如采购环节),则需冲减材料采购等科目而非税金及附加。
方法2: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部分企业将退税款视为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两种方法均会减少税前利润,但方法1更符合权责发生制,且能保持税金及附加与收入的配比性。
三、特殊情形处理
跨期退税:若退税涉及前期已结转损益的税款,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未实际缴纳的减免:例如全年减免房产税,若前期已计提但未缴纳,需将多计提部分冲回: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贷: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四、操作要点总结
- 区分税种性质:资源税是否计入成本直接影响冲减科目选择。
- 明确减免时点:直接减半无需账务调整,先征后返需通过过渡科目处理。
- 保持明细账一致性:冲减税金及附加时务必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过渡,避免明细账借贷不平衡。
- 政策衔接:2023年12号公告将政策延续至2027年,需关注后续调整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通过上述流程,企业可准确反映税收优惠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时满足会计准则与税务合规的双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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