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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处理进度款支付涉及多重会计处理环节,核心在于准确反映资金流动与合同履约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需区分预收工程款、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三大阶段,并匹配对应的会计科目。以下将结合新收入准则与传统建造合同准则的处理差异,系统解析关键分录流程。
一、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初始确认
当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时,需根据款项性质选择科目:
- 采用新收入准则时: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不含税金额)
同时分离增值税:
借:合同负债(增值税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 传统建造合同准则下: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含税金额)
此处差异源于新准则要求将合同负债作为主要核算科目,而旧准则沿用预收账款。若合同尚未完全成立但已收款,仍需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二、履约进度与收入成本确认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需完成以下联动分录:
- 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成本结转 - 合同毛利调整(传统准则):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特别说明:新准则通过合同结算科目归集收入与结算差异,而传统准则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反映项目盈利情况。两种方法均需确保履约进度与实际工程量匹配。
三、与业主办理阶段性结算
在完成工程量签证后,需将预收款项转为正式结算:
- 新准则处理流程:借:应收账款
借:合同负债(冲减预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传统准则处理: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此步骤需注意:若存在质量保证金,应按合同比例计提其他应付款,待质保期结束后调整。
四、最终竣工结算处理
项目验收合格后需完成科目对冲:
- 收入结转:
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 成本对冲(传统准则):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此时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应为零,若存在差额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存货或预收款项。
五、特殊场景处理要点
- 分包工程款支付: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 挂靠费用处理: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支付挂靠费)
同时需在收款时按净额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被挂靠方 - 增值税进项抵扣:
支付材料款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通过上述流程可看出,施工企业需根据会计准则选择、合同条款约定及税务管理要求动态调整会计分录。实际操作中建议建立项目台账跟踪履约进度,并定期核对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与合同负债科目余额,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反映工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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