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赠品的会计处理应区分促销类型还是视同销售?

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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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促销活动中购买赠品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业务场景性质税法规定进行差异化操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收政策,赠品行为可能涉及视同销售费用化处理收入分摊等多种处理方式,其核心在于判断赠品是否构成独立的销售行为,以及是否符合税务认定的非捐赠性质。

购买赠品的会计处理应区分促销类型还是视同销售?

对于单独购买赠品用于促销的情形,会计处理需分阶段操作。首先在购入环节,若赠品与主产品为同一批次采购,需按实际交易金额拆分核算。例如企业购入价值10万元的主产品和价值2万元的赠品,取得13%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库存商品--主产品(实际分摊金额)
: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实际付款总额)
此阶段需注意成本分摊合理性,若无法单独核算赠品成本,需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采购总价。

赠送环节的会计处理则需区分三类场景:

  1. 买一赠一促销:根据国税函875号规定,若赠品与主产品属于同一销售行为且价值不高于主产品,可视为价格折扣。例如销售113元服装赠送价值11.3元手套,需将总收款按公允价值分摊:
    :银行存款 113
    :主营业务收入--主产品 90.91(100/110×100)
    :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9.09(10/110×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同时结转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主产品
    :库存商品--赠品
    此处理避免重复计税且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 随机赠送样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八款,需作视同销售处理。假设赠送成本8元的赠品,市场价10元:
    :销售费用 9.3(8+1.3)
    :库存商品 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10×13%)
    此时需同步确认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元(10-8)。

  3. 附条件赠送:如集卡兑换赠品,需通过预计负债科目核算。预估赠品成本时:
    :销售费用
    :预计负债
    实际兑付时冲减负债并确认销项税额,若预估过量则需调整账务。

在税务处理层面需特别注意:

  • 增值税处理存在政策差异,买一赠一可能被认定为折扣(如川国税函155号),而单独赠送必须视同销售
  • 企业所得税对赠品成本的税前扣除需满足"与取得收入相关"原则,若赠品价值超过销售金额5%可能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
  • 个人所得税风险主要存在于非关联促销,但买一赠一属于价格让利可不代扣个税。

实务操作中还需关注:发票开具需在备注栏注明赠品信息,或通过折扣行方式体现;赠品库存管理建议设置辅助核算项目;若涉及外购赠品,需确保进项税额抵扣链条完整。企业应根据具体促销方案,在业务发生前完成税务备案和会计政策备案,确保处理方式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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