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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库存的会计处理因其特殊的业务模式而具有复杂性,需根据所有权归属、交易实质和业务类型选择对应的核算方式。从收到寄售商品到最终结算,涉及委托方与受托方两套账务体系,且不同交易模式(如视同买断、手续费代销)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基础分录、业务模式差异、特殊场景三个维度展开解析。
一、基础处理框架:委托方与受托方双视角
在委托方账务中,商品发出但未售出时所有权未转移,需使用发出商品科目进行过渡。当受托方完成销售后,委托方需同步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 委托方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 受托方销售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对于受托方,接收商品时需通过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体现代管责任。例如采用视同买断模式时,受托方实质承担购销风险:
-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销售完成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与应付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二、业务模式差异:从手续费到买断的核算要点
- 手续费代销模式
受托方仅收取服务费,收入确认以手续费为核心:
- 销售收款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代收货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 - 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 供应商寄售(SAP系统为例)
供应商将货物存放于客户仓库但保留所有权,消耗时触发核算:
- 消耗库存时
借:生产成本/费用科目
贷:寄售GR/IR(过渡科目) - 发票过账时
借:寄售GR/IR
贷:应付账款
此模式下,寄售GR/IR科目承担了暂估与结算的桥梁作用,确保库存消耗与付款责任同步确认。
三、特殊场景:信托企业与旧货寄售的核算逻辑
在信托企业处理旧货寄售时,因不转移商品所有权,需通过代管商品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 接受寄售时
借:代管商品物资(按售价)
贷:应付款(委托方权益) - 销售完成时
借:现金
贷:应付款(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贷:营业收入——寄售手续费
同时核销代管资产:
贷:代管商品物资 - 支付委托方款项时
借:应付款
贷:现金
贷:营业收入——保管费(如有)
此模式不计算进销差价,手续费与保管费构成主要收入来源,体现了信托业务的代理属性。
四、期末处理与准则差异提示
期末需重点关注寄售商品账户余额的科目性质:
- 借方余额表示应向寄售人收取的款项(如垫付费用)
- 贷方余额则反映应付寄售人的销售净额
对于跨国业务,需注意CAS/IFRS/US GAAP准则差异。例如在减值处理上,国际准则允许存货价值回升时冲回减值,而美国准则禁止;农林寄售品按市价调整时,国际准则要求扣除销售费用,国内准则则更倾向历史成本计量。这些差异直接影响利润表与税务筹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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