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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地板生产企业的会计处理贯穿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销售及税务核算全流程。其核心在于准确归集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并通过科学分摊形成库存商品成本。特殊场景如自产产品用于非销售用途时,需特别注意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规则。以下从五个维度解析关键会计分录:
一、原材料采购核算
采购环节需区分木材主材与胶水/油漆辅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入账。若采购20立方米橡木原木(单价3,000元/立方米),支付货款60,000元且取得13%增值税专票:
借:原材料——橡木原木 6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0元
贷:银行存款 67,800元
辅料采购若涉及应付账款挂账,则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过渡,例如购入40,000元胶水及60,000元油漆:
借:原材料——胶水 40,000元
借:原材料——油漆 60,000元
贷:应付账款 100,000元
二、生产成本归集流程
生产阶段需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三类成本:
- 直接材料:领用200立方米木材(成本400,000元)及辅料40,000元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440,000元
贷:原材料——木材 400,000元
贷:原材料——辅料 40,000元 - 直接人工:计提生产工人工资30,000元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00元 - 制造费用分摊:设备折旧按工时比例分摊(如总折旧2,500元中地板生产占40%)
借:制造费用——设备折旧 1,000元
贷:累计折旧 1,000元
完工后转入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实木地板 576,000元
贷:生产成本 576,000元
三、销售业务账务处理
销售实现时同步确认收入与成本:
- 销售8,000平方米地板(单价100元/平方米)
借:银行存款 904,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000元 - 结转销售成本(单位成本57.6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0,800元
贷:库存商品 460,800元
四、特殊业务税务处理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时需视同销售:
- 将成本90万元的豪华地板用于职工活动室装修(成本利润率5%)
组成计税价格=90×(1+5%)/(1-5%)=99.47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24,031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9,331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9,470元
贷:库存商品 900,000元 - 月末计提消费税4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 4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0元
五、固定资产与长期待摊处理
若地板用于企业长期资产建设:
- 采购地板用于在建工程装修(金额50万元)
借:在建工程 5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00元 - 完工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500,000元
贷:在建工程 500,000元
通过上述分层处理,既可满足会计准则对成本匹配的要求,又能完整反映实木地板生产企业的经营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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