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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中,承建工程的会计处理涉及多阶段动态管理,需结合新收入准则要求调整科目设置与流程。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传统科目如工程施工、工程结算逐步向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等科目过渡,核心逻辑转向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与成本。以下从合同履约全周期出发,系统解析核算要点。
一、合同履约成本归集与核算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需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归集。具体操作包括:
- 人工与材料成本:实际发生人工费、材料费时,按实际成本计入: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 设备与间接费用:机械使用费、项目现场管理费等间接成本同步归集至该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需单独核算。
- 自营工程物资领用: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原材料或商品时,需将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或商品按含税价计入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贷:原材料(含进项税转出)/库存商品(含销项税额)
二、履约进度确认与收入结转
根据履约进度百分比法,企业需在资产负债表日分步确认收入与成本:
- 收入确认:按履约进度计算当期收入,通过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过渡: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 成本匹配:同步结转已归集的合同履约成本至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 毛利核算:传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被取消,差额直接体现在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中。
三、工程价款结算与资金流动
与业主的结算需区分预收款、进度款和最终结算:
- 预收工程款:收到业主预付款时,需拆分不含税金额与增值税: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不含税部分)
贷: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 - 进度款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阶段性结算:借:应收账款
借:合同负债(冲减预收)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收款冲抵:实际收到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四、竣工结算与科目对冲
项目完工后需完成科目余额清理:
- 收入与结算对冲:将合同结算的借贷方明细对冲: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 成本结转闭环:归集的合同履约成本余额转入成本结转科目:借: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 最终清账:传统模式下需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五、报表列示与风险提示
期末需根据科目余额性质调整列报:
- 合同结算借方余额:反映已完工未结算金额,扣除减值准备后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 合同结算贷方余额:表示已结算未完工部分,归入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未结转的工程施工成本需在存货科目披露。
通过上述流程,企业可实现收入与成本的精准匹配,同时符合新准则下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的披露要求,避免因科目误用导致的税务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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