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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料损耗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其会计处理需根据损耗原因、责任归属和税务要求进行差异化处理,核心在于准确划分正常损耗与非正常损耗的界限,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实现账务过渡。本文将系统梳理运输、存储、生产等环节中原料损耗的会计处理逻辑。
一、正常损耗的会计处理
正常损耗包括运输途中合理损耗、生产定额内损耗等可预见性损失。这类损耗无需单独核算,应直接计入存货成本或生产成本。例如运输途中合理损耗,需通过提高入库原料单价的方式消化:
假设采购100吨原料含税总价11.3万元(税率13%),运输损耗2吨,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应付账款 113,000
此时实际入库98吨原料,单位成本从1,000元/吨调整为1,020.41元/吨(100,000÷98),损耗价值2,040.82元自然融入存货成本。生产环节的定额损耗则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后分摊至产品成本。
二、管理责任损耗的会计处理
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原料霉变、计量错误等损失,需通过三步处理:
- 发现损耗时转入待处理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查明原因后按责任划分:
- 责任人赔偿: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残料回收:借:原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净损失结转:
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特别注意此时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损耗比例转出,若损耗原料对应进项税额为1,300元,则全额转出计入损失。
三、不可抗力损耗的会计处理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原料毁损,其会计处理体现为:
- 灾损确认: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保险理赔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净损失结转: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此类损失在所得税申报时可作为非正常损失进行专项扣除,但需留存灾害证明文件备查。
四、生产废料的特殊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回收需建立闭环核算:
- 废料入库冲减成本:
借:原材料-废料
借:生产成本(红字) - 废料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废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废料
该处理既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又能通过红字冲销精确反映实际生产成本。
五、跨期损耗的注意事项
对于年度存货盘点出现的损耗,需区分会计期间进行处理:
- 当期发现当期损耗:直接通过管理费用处理
- 追溯调整前期损耗: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特别是对于金额重大的存货盘亏,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要求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存货损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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