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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租入的房屋转租属于典型的转租赁业务,涉及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的双重身份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原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需单独核算,转租赁需根据风险报酬转移程度判断属于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以下从初始确认、分类处理及后续计量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原租赁合同的使用权资产确认
当租入房屋超过1年时,需按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用及复原义务现值。例如租期10年、年租金1000万元的房屋租赁,假设折现率5%,计算步骤为:
- 租赁负债现值=年租金×(P/A,5%,9)=1000万×7.10782=7107.82万
- 复原费用现值=100万×(P/F,5%,10)=61.39万
- 初始直接费用如中介佣金、补偿金等400万
初始分录为:
借:使用权资产 8469.21万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892.18万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9000万
银行存款 1300万
预计负债 61.39万
二、转租赁分类与收入确认
转租赁分类需基于原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而非原租赁资产本身。实务中存在两种典型情形:
(一)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若未转移使用权资产的主要风险(如短期转租),收入按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成本含使用权资产折旧及利息费用。例如甲公司将5年租入的办公楼转租2年:
-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588,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8,600 -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142,844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42,844
(二)转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当转租期接近原使用权资产剩余寿命或转移控制权时,需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例如A公司将3年租入商铺转租2年3个月:
初始分录: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费用)
贷: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
三、后续计量要点
-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每年按实际利率法分摊,例如首年末:
利息费用=(租赁负债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5%
分录:
借:财务费用 355.39万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55.39万 - 使用权资产折旧
按直线法计提,年限取租赁期与资产寿命孰短:
年折旧额=8469.21万÷10年=846.92万
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846.92万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846.92万 - 弃置费用利息调整
每年计提预计负债利息:
借:财务费用 3.07万
贷:预计负债 3.07万
四、特殊情形处理
- 预收租金:通过预收账款过渡,按期转入收入
- 押金处理:收到时计入其他应付款,违约扣款转入营业外收入
- 装修费用:金额较大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通过上述处理,企业既能满足新租赁准则对使用权资产的计量要求,又能准确反映转租业务的收入成本匹配原则。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原租赁与转租赁的分类判断,以及税会差异引发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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